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7-03
根据《》规定,对于、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时,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执行期满后,如需继续执行,需重新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批准。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是指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在特定时间地点居住和活动的措施,是对被限制人权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必须依法保障被限制人基本人权,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与犯罪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监视居住时,应当严格限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执行期满后,如需继续执行,需重新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批准。此外,被监视居住的人有权请求解除或变更限制措施。如果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或解除监视居住措施,被限制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其人身自由。总之,监视居住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依法实施。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被限制人基本人权,确保其与犯罪有关的事实得到充分证明。如果执行期限到期,需要继续执行,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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