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7-14
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解析】
1、如果嫌疑人已盗窃罪名已经成立,证据确凿,并且数额较大,就要判处小于三年的,以及或者的处罚,还要并处或者单处;
2、但是犯罪分子知道悔改,还有举报他人犯罪的行为,经过调查是事实的,或者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让案件进一步的得以侦破,或者有其他案件良好的行为的,可以使处减轻罚;要是有非常大立功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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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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