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3-08-23
肇事后不知情并非绝对算作逃逸,根据我国法律,逃逸是指肇事者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但故意逃离现场。若肇事者确实不知情且没有其他过错,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参与方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但故意逃离现场。逃逸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肇事者不知情并不存在其他过错,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事故发生后才得知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事故,那么根据法律上的主观要素,不会被认定为逃逸。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肇事者不知情但存在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逃逸。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裁定,法院会考虑事发地点、时间、肇事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等因素。在遇到交通事故后,无论自己是否知情,都应该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确保安全、报警、救治伤者等,并在合理范围内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果面临类似情况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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