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05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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