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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三个不起诉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7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三个不起诉的规定指的是: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法律分析】

未成年三个不起诉规定有: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4)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5)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6)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7)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2、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
(2)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4)具有悔罪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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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未成年三个不起诉规定有: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4)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
(5)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6)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7)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2、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
(2)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4)具有悔罪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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