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5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4、如果与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事先通牒,事后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代为销售的,也应以论处。并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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