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22
依据《》的规定,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首先要大致了解涉嫌什么犯罪,关押地点,为家人准备一些生活物品,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当事人。
【法律分析】
1、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属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就涉嫌犯罪,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基本的案情,如涉及的犯罪、羁押的地点等;
(2)、亲属可以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送达羁押的看守所,交给家人使用;
(3)、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家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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