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9-26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法律分析】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对刑事拘留,经查处后确定构成非法捕捞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金融犯罪
#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金融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2024/06/03 12:15
2024/05/31 17:47
2024/05/23 18:09
2024/05/17 15:07
2024/05/11 08:42
2024/05/07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