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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老板的苹果手机,然后又还给了他,老板报警,会判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4-04-19

会被判处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的规定,盗窃1000元以上、2年内盗窃3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苹果手机也分是新手机还是旧手机,如果该手机市场价达不到1000元的,那么可能不会坐牢。同时将赃物返还的话且只盗窃过一次,公安机关一般会建议私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或者2年内盗窃3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3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盗之后立马返还,对方如果不追究的话,是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如果对方很较真的话,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偷了老板的苹果手机判罚案例

被告人小李在担任某公司职员期间,趁办公室无人之际,盗取了其老板赵先生放置于办公桌上的新款苹果手机一部。次日,小李因内心愧疚,主动将手机归还给赵先生,并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赵先生在得知真相后,认为此举性质恶劣,毅然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公司监控录像的调取以及对小李的讯问,确认了其偷窃手机的事实。小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深感后悔。鉴于被盗手机已被归还,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公安机关在完成取证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虽然小李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手机,但并不能改变其已经实施盗窃行为的事实。鉴于小李系初犯,且具有主动归还赃物、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小李在庭审中再次表示认罪悔罪,恳求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辩护律师提出,小李犯罪动机单纯,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且主动归还手机,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小李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手机,减少了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其行为仍然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考虑到小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结合小李的具体犯罪情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小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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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判处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的规定,盗窃1000元以上、2年内盗窃3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苹果手机也分是新手机还是旧手机,如果该手机市场价达不到1000元的,那么可能不会坐牢。同时将赃物返还的话且只盗窃过一次,公安机关一般会建议私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或者2年内盗窃3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3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盗之后立马返还,对方如果不追究的话,是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如果对方很较真的话,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偷了老板的苹果手机判罚案例

被告人小李在担任某公司职员期间,趁办公室无人之际,盗取了其老板赵先生放置于办公桌上的新款苹果手机一部。次日,小李因内心愧疚,主动将手机归还给赵先生,并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赵先生在得知真相后,认为此举性质恶劣,毅然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公司监控录像的调取以及对小李的讯问,确认了其偷窃手机的事实。小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深感后悔。鉴于被盗手机已被归还,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公安机关在完成取证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虽然小李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手机,但并不能改变其已经实施盗窃行为的事实。鉴于小李系初犯,且具有主动归还赃物、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小李在庭审中再次表示认罪悔罪,恳求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辩护律师提出,小李犯罪动机单纯,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且主动归还手机,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小李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手机,减少了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其行为仍然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考虑到小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结合小李的具体犯罪情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小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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