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法条:刑法427条: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内务条令》以及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对军人违反职责罪作了系统的规定。该条例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本法对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和第397条的规定存在部分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397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对这种情况,根据刑法理论对法规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当军队的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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