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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