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法律: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of996)30号)
根据《决定》第三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 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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