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
五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本罪更多内容请参见罪名解析: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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