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条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管制,并处。
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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