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划清假冒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的界限:假冒专利是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是指本身并未取得专利,或者取得的专利已期限届满而无效,但行为人基于营利的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冒充专利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冒充,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而不作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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