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追诉标准
1、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
2、数额较大。较大的标准是:对个人是1万元,对单位行贿是20万元。
以上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王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谋取的是个人还是单位的不正当利益,所谋求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
回扣是商品买卖或服务活动中,卖方从其卖得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
手续费是指佣金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居间人所得的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
三、本罪的]认定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行贿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是应当重点调查行为人给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上述要求,如行贿数额不大,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三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行为人出于谋取正当利益,或出于亲属、朋友间的单方面赠与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刑事合规#公司高管犯罪
#职务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刑事合规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刑事合规#公司高管犯罪
2024/05/13 09:20
2024/05/10 16:04
2024/01/16 15:32
2023/11/22 11:00
2023/11/22 09:00
2023/11/21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