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关于办理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有;
(五)被告人的罪过;
(六)是否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4 17:19
2024/06/04 17:17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4
2024/06/04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