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但却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破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与重大财产的安全,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两方面要素不可缺少。如果只是侵犯不特定的个别人或少数人的人身,则可能只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否认定危害公共安全,要看行为人事先确定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还要看行为的实质与结果是否危害公共安全。[3]因此,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应以其侵犯对象的不特定性与危害后果的多广性以及财产损失的重大性联系起来看。脱离危害后果和财产损失奢谈危害公共安全,将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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