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对此,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1)行为人走私行为被查处后为逃避制裁而向海关人员行贿的情况。这种情况要以和进行数罪并罚。因为走私行为与行贿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并分别独立构成犯罪,所以应并罚。(2)行为人为走私行为顺利进行而向海关人员行贿的情况。这种情况符合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行贿行为是方法行为,走私行为是目的行为,二者具有方法与目的的牵连关系。不仅如此,行为人主观上也具有牵连意图,因为行为人知道自己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走私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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