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我国目前将卫生技术人员分为四类,即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其中,医疗防疫人员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防治、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的名类技术人员,其技术职务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等。
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护理、检验、药剂等人员,虽然也属于医务人员的范围,但其职务职称序列是单列的,不属于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因此,这些人如果从事只有医师才能从事的医疗业务,也可以成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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