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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程序改革的目标

发布时间:2011-07-13

 

    在我国现阶段,进行量刑程序改革,旨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转变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传统观念和做法,做到“定罪与量刑并重”、“实体与程序兼顾”,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要注意收集和审查与量刑有关的证据尤其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及证据;在审判阶段,要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注意调查量刑事实,允许控辩双方发表量刑意见并展开辩论,法官在判决书中说明量刑理由。

 

    二是正确认识定罪活动与量刑活动、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充分认识量刑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探索既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需要,又能体现量刑活动特点和刑事审判规律的诉讼原则、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三是充分重视控辩审三方在量刑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控辩双方以及其他与量刑结果有关的主体能够有效、充分地参与量刑活动,充分发挥其诉讼职能,进一步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性、参与性和公正性。

 

    从长远来看,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包括量刑程序在内的程序正义,促进我国诉讼制度的文明与进步。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包括量刑程序在内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发挥程序在保障人权、规制公权力方面的作用,实现司法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等方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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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现阶段,进行量刑程序改革,旨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转变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传统观念和做法,做到“定罪与量刑并重”、“实体与程序兼顾”,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要注意收集和审查与量刑有关的证据尤其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及证据;在审判阶段,要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注意调查量刑事实,允许控辩双方发表量刑意见并展开辩论,法官在判决书中说明量刑理由。

 

    二是正确认识定罪活动与量刑活动、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充分认识量刑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探索既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需要,又能体现量刑活动特点和刑事审判规律的诉讼原则、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三是充分重视控辩审三方在量刑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控辩双方以及其他与量刑结果有关的主体能够有效、充分地参与量刑活动,充分发挥其诉讼职能,进一步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性、参与性和公正性。

 

    从长远来看,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包括量刑程序在内的程序正义,促进我国诉讼制度的文明与进步。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包括量刑程序在内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发挥程序在保障人权、规制公权力方面的作用,实现司法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等方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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