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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程序改革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1-07-13

 

    在量刑程序改革的过程中,确立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其一,依法原则。司法机关的属性决定了由司法机关推动的司法改革,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运用过程中,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不能违背现有的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

 

    其二,兼顾程序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原则。兼顾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是程序的价值和功能能够有效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反映在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就是一方面要求量刑程序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量刑活动的进行应当遵守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平等对抗原则等,另一方面要求在量刑程序如何相对独立、与量刑有关的主体如何参与量刑活动以及如何构建量刑程序的配套机制等问题上,必须注重可行性问题。

 

    其三,在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基础上,采用区别对待原则。我们认为,量刑程序改革既要从根本上有助于量刑公正的实现,也不能无视程序的运行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如诉讼效率降低以及由此带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紧张问题,并尽可能做到公正与效率兼顾。因此,在考虑如何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时,现有的改革方案中尝试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依据,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具体做法是: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法庭审理则要兼顾定罪和量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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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兼顾程序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原则。兼顾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是程序的价值和功能能够有效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反映在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就是一方面要求量刑程序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量刑活动的进行应当遵守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平等对抗原则等,另一方面要求在量刑程序如何相对独立、与量刑有关的主体如何参与量刑活动以及如何构建量刑程序的配套机制等问题上,必须注重可行性问题。

 

    其三,在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基础上,采用区别对待原则。我们认为,量刑程序改革既要从根本上有助于量刑公正的实现,也不能无视程序的运行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如诉讼效率降低以及由此带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紧张问题,并尽可能做到公正与效率兼顾。因此,在考虑如何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时,现有的改革方案中尝试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依据,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具体做法是: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法庭审理则要兼顾定罪和量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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