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可能有人主张只要公司、企业有国有资产 成分,不论比例多少,其董事、经理均可构成;可能也有人主张国有资产比例占到51%以上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可以单独构成本罪;笔者主张有国有资产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不能视为国有公司、企业,其董事、经理不能单独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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