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对于教唆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中的作用、是否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被教唆者是否犯被教唆的罪等情况,予以处罚。
(1)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一40%;
(2)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2024/05/31 15:28
2024/05/30 09:55
2024/05/29 09:50
2024/05/28 19:03
2024/05/24 18:10
2024/05/24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