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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