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保险,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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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有关的任何虚假告知与隐瞒真相的行为均可构成保险欺诈。而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我国第198条是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对保险诈骗罪作出规定的,但对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应当如何表述与概括,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是学术界一些学者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概括出的一个较为准确的概念是: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法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欺诈与保险诈骗的区别:其一、行为目的不尽相同,保险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保险欺诈则无此要求。其二。行为主体不同。保险欺诈的行为主体是一切与保险活动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而保险诈骗的主体仅限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与保险理赔有关的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其三,行为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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