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字:拐骗儿童罪,刑事诉讼,回避制度,诉讼权利
四川网为你解答:www.scxsls.com
拐骗儿童罪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也应当回避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5 17:33
2024/06/05 17:30
2024/06/05 17:25
2024/06/05 17:21
2024/06/05 17:11
2024/06/05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