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放火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生命或者重大财产安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即放火的故意不仅包括“点火的故意”,还有认识到“点火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而决然实行的故意。相对于失火,放火是故意的,失火是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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