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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