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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