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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