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对于这个问题,《》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认为确有错误的,当然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抗诉。我们认为,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提出抗诉的,其抗诉的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裁判;如果只就刑事部分的裁判抗诉的,其效力也不影响附带民事部分的裁判;如果对全案提出抗诉的,其效力则及于包括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在内的全部裁判、裁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
#刑事合规#公司高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职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毒品犯罪
2024/06/04 17:11
2024/06/04 16:39
2024/06/04 11:54
2024/05/28 09:47
2024/05/27 16:00
2024/05/20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