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机关对收容审查部分应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1-07-13

  曾某因涉嫌销赃,先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审法院判决其有罪,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应对错误逮捕部分,共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大家对此认识是一致的。但对公安机关的收容审查部分应如何作出决定,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收容审查的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应由公安机关作为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曾某因此而提出的赔偿申请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确认和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确定刑事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该条确立了“谁侵权、谁赔偿”和赔偿滞后两项原则。赔偿滞后作为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一项原则,是指基于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刑事诉讼程序先后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最后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应对全部侵权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曾某的收容审查决定虽是由石狮市公安局作出,但系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石狮市公安局的提请,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既然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曾某应当被羁押,当然也就是肯定了公安机关的羁押行为,即收容审查行为。这样,收容审查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检察院承担,而不是由公安机关承担。同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就是肯定了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这样,收容审查与逮捕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承担;又由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有罪判决,在事实上延长了对曾某的羁押时间,因此,收容审查与逮捕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承担。基于以上分析,曾某经二审改判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除了对错误逮捕部分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外,对收容审查部分也应一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机关对收容审查部分应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1-07-13

  曾某因涉嫌销赃,先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审法院判决其有罪,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应对错误逮捕部分,共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大家对此认识是一致的。但对公安机关的收容审查部分应如何作出决定,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收容审查的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应由公安机关作为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曾某因此而提出的赔偿申请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确认和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确定刑事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该条确立了“谁侵权、谁赔偿”和赔偿滞后两项原则。赔偿滞后作为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一项原则,是指基于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刑事诉讼程序先后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最后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应对全部侵权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曾某的收容审查决定虽是由石狮市公安局作出,但系由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石狮市公安局的提请,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既然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曾某应当被羁押,当然也就是肯定了公安机关的羁押行为,即收容审查行为。这样,收容审查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检察院承担,而不是由公安机关承担。同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就是肯定了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这样,收容审查与逮捕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承担;又由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有罪判决,在事实上延长了对曾某的羁押时间,因此,收容审查与逮捕的法律后果就应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承担。基于以上分析,曾某经二审改判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除了对错误逮捕部分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外,对收容审查部分也应一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