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依照《规定》第九条,对于因二审审判程序违法不核准的案件,且这种违法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才能纠正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如果不经开庭也能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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