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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播放录音、呼喊口号等方式宣扬邪教的行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对于在居民区、公园、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以播放录音、录像、光盘或呼喊口号、讲课、演讲、放气球、抛洒乒乓球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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