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法院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终止审理:
(1)犯罪已过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 、被告人死亡的。
(5)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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