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波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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