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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是否影响赔偿额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1-09-02 12:20:0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两种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同一违法行为,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经济损失”的具体范围、计算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实体处理时,应分别依照刑事法律量刑,依照民事法律确定赔偿数额。民事诉讼虽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但被害人的利益相对独立于社会利益,不能因为被告人量刑上处以重刑,而减轻其民事部分的赔偿责任,也不能因为被告人处刑较轻,而加重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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