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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考验期限

发布时间:2011-08-25

四川刑事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宣告缓刑的罪犯,必须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详见亲办案例:http://www.scxsls.com/Caselist_144.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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