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25
四川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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