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24
四川网:
1.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条件而造成他人伤、亡的、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应当按其所构成的犯罪定罪判刑。
2.应当将正当防卫行为同互相斗殴行为加以区分。互相斗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其犯罪事实确定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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