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1-08-24
四川网:把人规定为、、胁从犯、教唆犯4种,并且规定了他们应负刑事责任的原则。
1.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审判实践中,对"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或者起主要作用的分子,一般也以主犯论处。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刑法分则对某些犯罪的主犯、首要分子已单独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量刑。但是,刑法分则对诸如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没有作从重处罚的单独规定,在对他们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2.在审判实践中认定的教唆犯,是指以引诱、怂恿、收买、威吓、欺骗等方法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分子。教唆犯的犯罪意图是通过被教唆者实施某种犯罪来实现的,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教唆犯就应当对这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教唆犯应当以他所教唆的犯罪确定其罪名。例如教唆杀人的按杀人罪定罪。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6/03 17:10
2024/06/03 16:22
2024/06/03 16:19
2024/06/03 16:07
2024/06/03 12:15
2024/06/0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