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为您解答: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是我们网重点关注的领域。以下是我们总结的有关盗窃犯罪的专题。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四川刑事律师网盗窃罪专题:http://www.scxsls.com/ztindex_248.html
咨询电话:028-86181661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2024/05/28 09:18
2024/05/16 16:47
2024/05/15 10:05
2024/05/06 19:04
2024/05/05 11:37
2024/04/28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