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9
我国《》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第十二条规定: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可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自行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法院指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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