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9
我国《》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但并未规定“激情杀人罪”这一罪名。激情杀人并非法定量刑情节,而是来源于司法实践的一种惯常说法。
一般而言,激情杀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即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在先;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确属激情杀人的情形,法官可能会对该案件综合考量,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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