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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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12
庭立方为您解答:
(1)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资金市场秩序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包括非正常渠道)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后者采取《》第193条规定的5种诈骗贷款的方式之一—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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