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1-11-18
庭立方为您解答:
应以论处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王某主观方面只是过失致使书架倒下,将张某砸成重伤。所以应以该罪论处。
更多详情请见
http://www.scxsls.com/a/20110922/53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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