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3-06
一、超越职权即行为人超越其职务权限,处理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
二、玩弄职权或者擅权妄为既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三、不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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