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2-03-31
案情简要:我的一朋友与其女朋友同居,后来闹分手,女方要求男方给予赔偿,不然就要告他强奸,请问同居能构成强奸吗?
庭立方解答:
你好,,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此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并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不构成强奸罪,同居与强奸罪并无直接关联。但不排除你朋友的有构成强奸罪的可能性存在,因为我们对案件的了解有限,建议现就详细案情与律师面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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