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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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31
案情简要:我一朋友,利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中取走了1万元钱,现在被警察抓走了,他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将会怎么判刑?
庭立方解答:
你好,在2008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按信用卡处理。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二款明确将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之一。
综上所述,你朋友的行为构成,属于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处5年以下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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